活動標題 | 110年度演藝活動補助計畫,即日起至12月1日受理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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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簡介 | 一、新北市政府109年10月22日新北府文藝字第1091998716號令:修正「新北市政府辦理演藝活動補助作業要點」部分規定,第三點、第四點、第八點、第十一點、第十四點、第十六點、第十七點及第十九點,請詳閱附件。 二、為引進優質表演藝術活動於本市各區演出,並鼓勵優秀團體及個人辦理各項演藝活動。擬依「新北市政府辦理演藝活動補助作業要點」之規定,辦理110年度演藝活動補助公開收件。 三、申請演藝活動補助之演出地點如下,歡迎各團隊提案演出: (一)新北市藝文中心、新莊文化藝術中心、樹林藝文中心。 (二)本市境內之展演空間場地。 四、申請時間:當年度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1日,受理次年度所辦理之演藝活動補助計畫申請,惟必要時,本局得視需要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。 五、應檢具之文件 (一)演藝活動補助申請表一式五份及電子檔。 (二)團體或法人組織申請者,應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;個人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一份。 (三)計畫書一式五份(建議25頁以內)及電子檔,內容包括: 1.內容說明。 2.背景資料 3.預期效益、票價結構及預估收入。 4.預算總表及預算支出明細表。 5.近三年演出紀錄、獲獎、受補助及重要演出之影音或書面資料。申請計畫為新創作者,可以完整劇本、總譜等替代,影音資料於結案時繳附。(影音資料請節選精華片段5分鐘以內,檔案大小限制為1GB以內) (四)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。 (五)補件須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補齊,並以一次為限。 (六)前項各款文件資料,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。 六、送件方式:申請表、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請依序排列成冊(無須裝訂,以燕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即可),若多案投遞,應一案一信封送件。信封請註明「110年度演藝活動補助申請案-○○○○○計畫名稱」並以下列方式交付: (一)掛號郵寄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。郵戳為憑。 (二)專人送達(含快遞):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(09:00至18:00),送至上述地址。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,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。 七、洽詢電話:(02)2950-9750分機106廖小姐。 詳情請見:https://ppt.cc/fGj6ax |
活動日期 | 2020-11-2 ~ 2020-12-1 |
活動時間 | 申請時間:當年度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1日,受理次年度所辦理之演藝活動補助計畫申請,惟必要時,本局得視需要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。 |
費用 | 無 |
活動場地 | (一)新北市藝文中心、新莊文化藝術中心、樹林藝文中心。 (二)本市境內之展演空間場地。 |
場地地址 | 新北市 |
聯絡電話 | 02-2276-0182 |
活動單位 |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|
官方網址 | https://ppt.cc/fGj6ax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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